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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评论:INBEV 对特谢拉吐口水的投诉未得到证

作者: bet356体育官方网站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5-10-30 10:41

北京时间10月29日,中国足协公布了最新一次裁判审核内容。其中两个错误和遗漏来自全运会。以中超为例,投诉英博的特谢拉并不承认向廖锦涛吐口水的事件,但认为特谢拉的行为构成不雅行为,应给予黄牌警告。 2025赛季第31次裁判审查发现2起裁判失误和被罚下场的情况。案例一: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对阵大连英博,比赛第23分钟,大连英博球员进攻前场,上海申花3号球员铲球,大连英博16号球员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VAR不干预。大连英博俱乐部的意见是,对手3号铲球犯规,破坏了自己明确的得分机会,应该出示红车。d 并命令继续比赛。对于本案,评审组初步一致认为,上海申花3号球员的犯规行为不构成严重犯规,也不符合破坏对方明显得分机会的标准。裁判不出示红牌的主要决定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干预。其次,评审组一致认为,裁判应以阻止对方承诺或犯规不慎为由,给予上海申花3号球员犯规并出示黄牌。案例二: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对阵大连英博,比赛第45零1分钟,大连英博开出角球,皮球传入上海申花队禁区。由大连英博的2号球员带球。随后该队16号球员将球踢入对方球门。助理裁判举旗示意关闭。裁判判定大连英博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VAR不干预。大连英博俱乐部的上诉意见是,进球球员不越位,进球必须有效。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2号球员带球时,其15号球员处于外侧位置,遮挡了上海申花队门将的视野,并尝试触球,影响对方球员触球能力。大连英博15号因越位犯规应被判罚,队友随后的进球无效。裁判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VAR没有正确干预。案例三:中超联赛第28轮,上海申花对阵大连英博,比赛第90、6分钟,上海申花开出角球,皮球传至大连英博禁区。山申花15号球员与大连英博36号球员争夺头球,接触后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介入变量。主裁判在现场回顾比赛后,改判为大连英博36号犯规、点球并黄牌警告。大连英博俱乐部上诉称,对于本案,审查组首先一致认为:上海申花15号球员在先击球,大连英博36号球员击中对方头部。根据比赛规则,这已构成犯规。主裁现场评审后,改判大连英博36号犯规,判罚点球。最后的决定是正确的。 VAR介入正确。其次,评审组多数成员认为,大连英博36号犯规的严重性属于鲁莽犯规,裁判发出黄牌警告的决定是正确的。案例4:在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主场迎战大连英博,比赛第90分钟和第16分钟,双方争夺球权。在裁判吹哨终止比赛后,上海申花10号球员尚未有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球员涉嫌攻击行为。主裁判没有向上海申花10号出示红黄牌,VAR也没有介入。大连英博俱乐部的上诉意见是对方1号球员的攻击性。对于本案,评审组首先一致认为:通过现有的视频片段,无法确认上海申花10号球员是否对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球员进行侮辱和吐口水,应被红牌罚下。因此,评估小组无法确定上海申花10号是否应该被红牌罚下。二、评审组指出,在无法确定的前提下无论上海申花10号球员是否有侮辱、破坏等应受红牌处罚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不当行为,应给予迪拉牌警告。案例5:中超联赛第28轮,青岛西海岸对阵成都荣成,比赛第6分钟,成都荣成16号球员铲球对青岛西海岸17号球员犯规,裁判出黄牌警告成都荣成16号,瓦尔不会干预。青岛西海岸俱乐部提出上诉,认为对手16号铲球被包夹,属于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下。对于本案,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荣成16号球员在铲球时先触球,然后在接触对方球员时弯曲腿部,用脚捏住对方脚部。不构成严重的纳卡鲁和s不考虑给敌人带来的后果,应该被视为粗心的纳卡鲁米。裁判的判定判给成都榕城16号犯规并向其出示黄牌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干预。案例6:中超联赛第28轮,青岛西海岸对阵成都荣成,比赛第90、3分钟,青岛西海岸11号球员在角球区内接球,被成都荣成8号球员犯规,并出示黄牌。 VAR不干预。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对8号对手因铲球起立被出示红牌并责令比赛的意见提出上诉。对于此案,评审组多数成员认为:从成都蓉城8号球员与对方对手接触的位置和强度来看,这并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该被出示红牌。这应该被视为鲁莽犯规,并将被判罚n 黄牌警告。裁判的判定判给成都荣成8号犯规并向其出示黄牌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干预。案例七:中超联赛第28轮,青岛西海岸对阵成都成都,比赛第90分钟和第10分钟,成都成都各进一球,裁判判定进球有效。 VAR不干预。青岛西海岸俱乐部上诉称:对方将球传入禁区时,对方9号球倒在对方23号球上,后续对手的射门无效。对于本案,评审组一致认为,当球传入禁区时,成都荣城9号球员与青岛西海岸23号球员之间的互动应视为比赛中两名争夺位置的球员之间的正常身体对抗,不构成犯规。裁判员决定不予判罚所有犯规或判定进球有效都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干预。案例8:中超联赛第28轮,武汉三振对阵深圳新鹏城,比赛第43分钟,深圳新鹏城23号球员手臂接触武汉三振22号球员头部,裁判向深圳新鹏城23号出示红牌并责令其下场。 VAR不干预。深圳新鹏城俱乐部上诉意见认为,我队23号臂与对方球员领队发生接触。这是护球时的一次意外交锋。这并不是严重的犯规或暴力行为,不应被红牌表明。对于本案,评审组一致认为,深圳新鹏城23号球员明显是挥舞手臂,用力击打对方脸部。这不是正常的护球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裁判判定将深圳鑫普罚下恩城23号出示红牌并送他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干预。案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5届运动会男子U18队决赛浙江队对阵山东队,比赛第55分钟,浙江队开出角球,随后传到对方禁区,头球破门。助理裁判举旗示意。裁判判定浙江队越位犯规,进球无效。浙江队提出上诉,认为越位判罚错误。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浙江队头球破门的球员在球队触球时并不处于越位位置。这不是越位犯规,进球应该有效。助理裁判误判越位,裁判误判浙江队越位犯规,进球无效。案例10:第十五届运动会男子U18组决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队对阵山东队,比赛第87分钟,浙江队前场掷界外球。此后,浙江队50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争夺头球,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后被抓住并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浙江队上诉称,对方球员犯规,应判罚点球。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当浙江队50号球员准备带球时,山东队一名球员从侧面与其发生碰撞,导致其失去重心倒地。山东队应该判罚犯规和点球。裁判判罚错误,错失犯规和点球。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对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有利于统一处罚或非自愿决定的常见案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如有,包括图片、视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